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传真:******(政务大厅窗口)/025-******(环评科)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613室环评科
联系人: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原创药物研究院实验室项目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福英路天印健康创新园A1a栋8-16层
******有限公司
公司拟投资30000万元,使用现有建筑面积约15935.2平方米,购置核磁共振仪、流式细胞分选仪、高通量全自动流式细胞分析仪、多维光学质谱空间成像系统、多模式共聚焦微孔板成像检测系统、DNA/RNA合成仪、类器官串联芯片培养系统、液相色谱串联四级杆静电场轨道阱质谱联用仪、超灵敏蛋白标志物及蛋白组学检测系统等设备,建设“原创药物研究院实验室项目”。项目建成后,计划以“新药创制+生命健康+生物医药研发全链条服务平台”为导向,共同推进创新药物(Best-In-Class,First-In-Class)研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涉及中试和生产。
废气:9-14F实验废气、试剂间废气分别经3套高效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和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4根排气筒排放;15FSPF动物饲养、实验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8排气筒排放;P2动物饲养、实验废气和医疗废物暂存间废气经1套高效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排放;16F实验废气、试剂间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分别经5套喷淋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5根排气筒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经采取合理、有效的控制措施后,对周围空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废水:本项目实验废水、实验器材再次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真空泵废水、灭菌废水、反应浴设备排水、中药材清洗废水、冷凝循环水、喷淋塔废水、饲养废水、地面保洁废水、洗衣废水和淋浴废水经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接管至江宁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以降低噪声污染,确保本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废滤膜和滤芯由厂家回收,饲养废弃物(普通)、废药渣收集后由环卫定期清运。普通废包装物外售综合利用;实验废液(普通)、实验器材初次清洗废水(普通)、一次性实验废物(普通)、过期试剂、废样品、废试剂瓶及包装袋、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涉及病原微生物的饲养废弃物(P2/污染)、实验废液(P2)、实验器材清洗废水(P2)、动物尸体(P2)、一次性实验废物(P2)、废弃生物样本、废弃培养基及动物尸体(普通)、废滤材等灭菌消毒后按医疗废物收集暂存,委托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固废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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