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淮增材智造产业园工程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宁淮增材智造产业园工程项目已由盱眙县行政审批局以盱审批(建)(2025)091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工程地点:盱眙县黄花塘镇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内。
2.2 项目规模:本项目位于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内,用地面积约93165.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9000平方米,单体面积约26000平方米,均为地上建筑,容积率1.20。主要建设3栋厂房、门卫及附属用房,配套道路、绿化、停车位、室外管线等。
2.3 质量要求:合格(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2.4 设计服务期限:项目建设全过程服务,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所需的期限为自本项目设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并竣工备案完成止,方案设计阶段:接到招标人通知任务后1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阶段:方案确认通过后1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确认通过后15天内完成。施工配合阶段:从提供正式施工图图纸至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并竣工备案完成止。
2.5 招标范围: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设计内容及与设计相关的服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测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项目实施各阶段与设计相关的服务工作。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6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301万元。
2.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8 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3投标人自2021年4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建筑总面积在4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工程总投资额为7000万元及以上的厂房设计项目业绩(需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须同时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两者缺一不可)(注: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否则不予认可);面积、总投资额、时间以合同为准;合同如不能体现相关信息的可提供其他证明材料(需经建设单位盖章确认),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诚信库中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中投标人业绩与评分办法中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均不可兼得);
3.4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
3.5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退休返聘人员无需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但需提供其退休证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无需缴纳社保情况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提供返聘合同扫描件)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在职员工,资格审查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2024年10月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1个月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若为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人员需要提供所在事业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国资委、人社部门、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等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其身份所在事业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扫描件,若所提供证明材料不完整或无法证明其身份来源的,投标将被否决。)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7******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 信用淮安******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8投标人在近2年内(以投标截******委员会在评标时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一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
3.9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25日9:00至2025年5月9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未及时完成注册和CA办理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2 平台及工具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共105元。
5.3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
5.4 具体办理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操作培训视频》(******/fwdh/005003/******/a7eb8271-e40f-4d0a-9126-e1bcb7832e48.html)。
CA 证书办理点: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
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系统问题或操作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0、0517-******、******。招标投标制作软件问题咨询电话:******95。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21日9时00分。
6.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淮安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1.2.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需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需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自2021年4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建筑总面积在4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工程总投资额为7000万元及以上的厂房设计项目业绩(需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须同时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两者缺一不可)(注: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否则不予认可);面积、总投资额、时间以合同为准;合同如不能体现相关信息的可提供其他证明材料(需经建设单位盖章确认),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诚信库中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中投标人业绩与评分办法中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均不可兼得。 |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需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
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证明 | 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退休返聘人员无需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但需提供其退休证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无需缴纳社保情况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提供返聘合同扫描件)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在职员工,资格审查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2024年10月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1个月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若为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人员需要提供所在事业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国资委、人社部门、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等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其身份所在事业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扫描件,若所提供证明材料不完整或无法证明其身份来源的,投标将被否决。)需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 ||
投标人近2年内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 投标人在近2年内(以投标截******委员会在评标时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一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 | ||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 信用淮安******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做否决投标处理。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附相应网站截图。 | ||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符合即可。 | ||
1.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款规定 | ||
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款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款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款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款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款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设计方案 |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如下: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3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投标报价:10 分 2.方案部分:56分 3.资信业绩部分:34分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3.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0分) | 投标报价 (满分10分)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当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当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评标基准价-评标价)/评标基准价*100% 以评标基准价为基数,投标报价分值计算方法: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与基准价相比每高出1%扣减0.1分;评标价与基准价相比每低出1%扣减0.2分;不足1%部分采用插入法计算(偏差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即XX.XX%,第三位四舍五入;报价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1.3.2 | 设计方案(56分)评委酌情打分,无重大偏差,得分不低于该项分值的70%,没有内容不得分 | 设计说明书 (满分8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理解深刻,构思新颖。 2.简述各专业的设计内容、特点和系统组成。 3.设计内容满足招标人功能要求。 4.设计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
总平面设计 (满分8分) | 1.总平面设计构思及设计理念。 2.总平面布局合理,规划************消防规范。 3.总平面设计技术安全、经济合理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 4.至少包含(1)建筑在基地上的位置、朝向、周边环境和道路关系;(2)标注建筑间距、退让红线距离等。(3)标注清楚各栋建筑的尺寸、高度、面积、竖向标高等。方案应全面,合理可行。 | ||
建筑设计 (满分14分) | 1.建筑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建筑设计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建筑功能满足招标人功能使用要求。 4.建筑立面形象符合招标人要求。 5.建筑提供平面图、立面图,图纸规范,标注到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 6.至少包含整体鸟瞰图(不少于三个角度)、效果图 (不少于三个角度)、交通流线效果图。效果图应全面完整且合理。 | ||
结构设计 (满分6分) | 1.结构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设计满足建筑功能及形象要求。 3.结构布置图和计算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 | ||
设备设计 (满分6分) | 1.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各专业设计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设备系统合理,满足招标人功能要求。 | ||
经济分析 (满分6分) | 1.概算文件编制的方法及措施。 2.各专业设计时的经济性考虑要点。 3.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 | ||
项目的重难点分析 (满分4分) | 投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对于本项目的重难点分析,针对本项目(特别针对于增材智造方面特点的契合度,提出的建议操作可行性)的特性分析。 | ||
设计的质量、进度等保障措施(满分4分) | 投标人根据项目特点针对质量、进度保证措施、其他保证措施等内容,措施应全面完整、合理可行。 | ||
注:(1)设计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 最终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设计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 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2)投标文件中设计方案为暗标。不能有任何反映单位名称的标志,更不能出现公司名称、人员姓名、以前所承担过的项目名称以及其他带有暗示性的语言或标记,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 |||
1.3.3 | 资信业绩部分(34分) | 投标人业绩 (满分5分) | 投标人自2021年4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建筑总面积在4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工程总投资额为7000万元及以上的厂房设计项目业绩(需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每提供一个得5分,最高得5分。(须同时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两者缺一不可。) (注: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否则不予认可);面积、总投资额、时间以合同为准;合同如不能体现相关信息的可提供其他证明材料(需经建设单位盖章确认),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诚信库中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中投标人业绩与评分办法中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均不可兼得。 |
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满分5分) | 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4月1日(含)以来担任过建筑总面积在4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工程总投资额为7000万元及以上的厂房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每提供一个得5分,最高得5分。(须同时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两者缺一不可。) (注: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否则不予认可);面积、总投资额、时间以合同为准;合同如不能体现相关信息的可提供其他证明材料(需经建设单位盖章确认),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诚信库中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中投标人业绩与评分办法中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均不可兼得。 | ||
企业奖项 (满分4分) | 投标人自2021年4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的建筑设计项目获得设计类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 (提供获奖证书,获奖证书上须体现投标单位名称,时间以发证之日为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编入投标文件,项目负责人奖项与企业奖项可兼得) | ||
项目负责人奖项 (满分4分) | 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4月1日(含)以来参与过的建筑设计项目获得设计类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 (提供获奖证书,获奖证书上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名字和投标单位名称,若获奖证书无法同时体现项目负责人名字和投标单位名称,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以发证之日为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编入投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奖项与企业奖项可兼得) | ||
项目组人员配备 (16 分) | (1)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建筑类正高级建筑师职称的得2分。 | ||
(2)建筑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同时具有高级建筑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 |||
(3)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 |||
(4)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 |||
(5)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 |||
(6)造价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 |||
(7)消防专业负责人******消防工程师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 |||
(8)装饰装修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装饰装修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 |||
注:(1)证明材料:满足要求的有效的注册证、职称证,项目组成员注册证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并在有效期内。 (2)所有项目组成员均需提供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4年10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若为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人员需要提供所在事业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国资委、人社部门、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等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其身份所在事业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扫描件,若所提供证明材料不完整或无法证明其身份来源的,不予认可。 (3)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可以兼任专业设计工程师;各专业设计工程师、注册造价人员之间不得互相兼任,如出现兼任的则兼任专业均不得分。 (4)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加分。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如为同一项目,仅计取其中一个最高得分,不重复计分。 (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厅函【2025】13号文)要求,自2025年1月20日起,下列职业资格启用电子注册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各投标人若使用上述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注:投标人须持续关注本项目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盱眙板块及电子化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含更正、修改等信息),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市盱眙县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南山大道1号同创新城
邮 编:223001
联 系 人:郜卫红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浦口区浦滨路150号中科创新广场2号楼19层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杨工、苏工
电 话:******、******
电子邮箱:******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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