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编号:AKCSFW******-01
二、招标项目名称:粤兵主流媒体宣传合作交流项目
三、招标项目内容:
设立“粤兵时事”专栏宣传两地时事,加强与援疆省市媒体交流,借助粤兵主流舆论媒体平台,以“宣传推介+优质农产品”“宣传推介+丰富文旅产品”模式,在粤兵两地适时开展特色产品宣传推介。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四、投标人资格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为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书面声明(书面声明须签章,格式自拟)。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在开标日资格审查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②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③未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对以上三点需要作出承诺(承诺书须签章,格式自拟)。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在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包括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具体要求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其相关规定,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4. 其他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中之一。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响应无效。
五、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04月25日00时00分至2025年05月0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地址:
获取地点:新疆图木舒克市人民南路绿景花苑(169)小区6号楼商铺1-62。
获取方式:联系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获取(报名应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以上资料需提交复印件并签章)。
六、投标起止时间、地点及需提供材料等
(一)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5月06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疆图木舒克市人民南路绿景花苑(169)小区6号楼商铺1-62二楼开标室现场递交。
(三)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5月06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图木舒克市人民南路绿景花苑(169)小区6号楼商铺1-62二楼开标室。
(四)提供材料:详见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媒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网-非政府采购公告(http://ccgp-bingtuan.gov.cn/)。
2.本项目采用见面开标,供应商需现场提交响应文件。
3.供应商按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报名资料后,即可领取电子版磋商文件;凡有意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时获取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材料,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后视为已知晓所有采购内容,不得将磋商文件中任何信息对外泄露。
4.本次采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文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单位所有证件、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查询记录等,需做出所提供材料均为真实有效、未提供虚假材料的承诺函(或声明函)(须加盖公章)。
6.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逾期的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方式:王建强 ******
地 址:新疆图木舒克市人民南路绿景花苑(169)小区6号楼商铺1-62
2、采购人名称:******宣传部
联系方式:宁永培 ******
地 址: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中兴东街1号
3、监督机构名称: ******财政局
联 系 人: 郑明蛟
联系电话: ******
地 址: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中兴东街1号